政协委员建议立法规范自然人姓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07:59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6日讯 (记者 陈丽平) 韩方明委员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姓名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格权之一,关系到公民基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我国目前关于姓名的确定、更改、使用,尚缺乏明确而完整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建议通过立法规范自然人姓名。

  韩方明委员提出,有关数据显示,全国叫“刘宏伟”的多达8700人。重名重姓引发的后果已经波及到了我国的户籍管理、邮电通讯、银行储蓄、医疗保险等各行各业。另外,有关姓名权受侵害的相关纠纷层出不穷,一些人用其他人(多为名人或在网络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的姓名抢注域名,借他人之名在网络上造谣生事。有人为了表示对某人的恶意而将他人的姓名用于宠物的称呼,甚至在宠物登记管理处进行登记。

  韩方明委员建议,应立法确立姓名查询机制。父母给孩子起名,应先到户籍有关部门检索,避免重名造成孩子将来生活上的不便,更不能含有歧视、侮辱或诋毁国家、政府及他人的含义。第二,姓名中应推行规范字,禁止生僻字、非汉语符号或数字。人名是日常生活中最频繁的用字,应当纳入相对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轨道。

  韩方明委员建议,制定自然人姓名条例或者在民法中人格权部分直接规定相关规则,规范姓名的确定、更改以及使用。这不仅有利于避免不断出现重名带来的烦恼,而且有利于人口管理、国际沟通,促进

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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