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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物权保护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09:04 新华网
新华网渥太华3月6日电专访 (记者 赵青) 加拿大著名物权法专家布拉德福德·莫尔斯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依法保护公民的物权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这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莫尔斯是加拿大渥太华大学法律系研究生院院长,30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物权法等领域的法律研究。对中国物权法的立法进程,莫尔斯也非常关注。他认为,对于物权的概念,不同的人和不同的国家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但对于保护物权的重要性,没有人提出异议。 莫尔斯说:“人与财产的关系不仅涉及个人情感,更关乎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他说,加拿大没有专门的物权法,而是在整个法律系统中,将物权分成不同的层次和种类,并分别用刑法、民法、著作权法、个人财产法和土地征用法等法律加以保护,对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进行惩罚。 以政府征地为例,虽然加拿大90%的土地都是国有的,但各级政府征地必须遵守《土地征用法》。政府要向公众说明征地的合法性,即所征用土地将被用于公共工程或者其他公共目的。如果需要征用有专门法律保护的土地,如土著人保护区内的土地,则应先征得有关各方的同意。而且,政府要对受影响的各方按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赔偿。如相关方对征地赔偿额持有异议,可与政府共同选定一个调停方,重新对相关土地进行估价,或去独立的特别法庭或法院打官司。 莫尔斯指出,“有一个完善的冲突解决机制对保护物权是非常必要的”。他表示,各个国家要根据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国情,制定一套不同的物权冲突解决机制,关键是要做到“公平合理”。 莫尔斯说:“最重要的是,解决结果要获得公众的接受,尤其是那些输家的认可。他们可能对结果并不满意,但他们接受,因为可能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在谈到中国的物权立法时,莫尔斯认为,这对当前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国有着特别的意义。他说:“这可以鼓励人们按规则办事,依法和平解决物权冲突,让人们觉着他们都可以受到平等的对待,这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莫尔斯还认为,完善物权保护还可以为吸引投资创造良好的条件。他说:“有了物权法的保证,外国和本地的投资者将会更多地从长远出发,而非集中在短期利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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