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鄂湘详解诉讼费的两个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10:11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7日讯 今日上午,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做客强国论坛,以“实施调判结合的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小万”问:诉讼费能否取消?能否后付?诉讼的成本太高,百姓打不起官司,矛盾如何化解?

  万鄂湘回答:诉讼费目前还没有到取消的阶段,但是国务院已经有了新的规定,要减少诉讼费,而且减少的量比较大,我想这是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一项举措。但是我们对诉讼费的理解,应该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诉讼费实际上它也是一种制裁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一个重要手段。如果我们把整个诉讼费都取消了,事实上可能反过来,会主张侵权和违约行为。因为大家的判决,拿到手上后都有法院的判项,就是让败诉的一方,有的就是加害人一方、违约一方支付这笔诉讼费,这事实上,就是对侵权的一方和违约一方的一种制裁。原告这一方往往都是受侵害的一方和受到违约行为危害的一方,他们只是先垫付了诉讼费,而真正这笔费最后还是要算到被告,也就是很可能侵权方和违约方这一边。

  诉讼费另外一个作用,就是可能对诉讼的“爆炸性”增长起到一个抑制的作用。因为如果法院不设任何诉讼费的门槛,任何鸡毛蒜皮的事都到法院去打官司,那即使我们全国再增加一倍的法官也无法应付这么大的诉讼量。

  另外,对真正打不起官司,而又必须通过司法来解决矛盾的当事人,我们人民法院还有专门的政策减、免、缓他们的诉讼费。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做客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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