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称物权法不会帮企业主洗清原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16:03 北京晨报

  2001年首次提出关于制定物权法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江西民生集团董事长王翔昨天表示,物权法最大的意义就是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创新,鼓励每个人去创造财富。他认为,物权法的制定并不能帮助某些企业主洗清淘第一桶金存在的“原罪”,它将只保护合法的私人财产。

  首提物权法提案

  王翔委员(图)回忆说,自己成为政协委员到今年已经15年了。早在1994年王翔委员就建议国家明确保护私人财产,到1998年他提出建议国家修订宪法,增加保护合法私人财产的条款。“1999年修宪以后,我认为制定更具体的保护合法私人财产的法律时机已经逐渐成熟。2001年我在参加当年的全国两会时,提出了制定物权法的提案,这份提案很快就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回应,当时答复说,有关部门将积极考虑启动相关工作。

  只保护合法财产

  在王翔委员看来,现在的

物权法已经远比他当年所提出的一个立法建议要完善得多了。他说,这部法律并不能洗清某些民营企业主攫取第一桶金时的“原罪”。“这第一桶金如果存在‘原罪’,是通过非法手段牟取的,那么就不会受到物权法的保护。”他说,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保护的是“合法的”私人财产。

  王翔说,有人曾经很尖锐地问他:我只有一张破棉席,而你们开奔驰坐

宝马,这种保护难道合理么?“的确很尖锐,但我告诉他,物权法平等地保护我们每一个人。前提是你的破棉席不是偷来的,我的宝马车是合法所得。”

  “有恒产者有恒心”

  “我有一个观点,就是有恒产者有恒心。”王翔委员说,一个社会需要不断地创新,鼓励人们不断地创造财富,物权法将给人的就是对全中国每个公民创造财富这种行为的认可。他说,“法律保护我们合法劳动获得的财产,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去努力创造财富,而无后顾之忧。我喊过一句口号叫‘我们要做堂堂正正的中国有产者’。”

  将改善藏富心理

  “发展仍然是第一要务。所以,应该抓紧颁布这部法律,抓住主要矛盾,不应该陷入对细枝末节问题无休止地争论。”

  他还表示,物权法还将有助于改善中国富人传统的怕富心理。中国人一直是穷怕了,很多人都有藏富心理,这其实很好理解。“物权法不出台,很多措施不到位、不明确,有些人心里总会存在疑虑。” 晨报记者 贺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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