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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17:1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吴晶晶、李亚杰、张晓晶) “对于一个国家,妇女政治权利保障程度是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一直是世界上妇女参政程度较高的国家,但目前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男强女弱的情况明显存在。”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正在出席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李玛琳说。 据统计,全国人大女代表比例从1978年的五届人大开始一直在20%左右徘徊。李玛琳表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必须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关注两性发展的均衡状况,进一步在法律、法规、政策上给予积极的保障。” “中国妇女地位确实提高了。”一些全国人大代表认为。全国人大颁布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妇女发展纲要;从法律、政策、机制上保障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发展。 “但是,如果我们仅仅据此就认为,男女平等已经不存在问题了,那也不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全国人大代表张美兰表示。 据了解,1995年联合国提出了“女性在决策层应占30%的比例”倡议,瑞典的女议员达到45%,丹麦、芬兰、挪威均在36%以上,法国、德国也在法律和政策上规定了男女候选人各占50%,为避免选民忽视女性,德国还要求将候选人按一男一女顺序排列。 一些人大代表说,总体上讲,现在妇女干部所占的比例仍然偏低,提拔上来的女干部大多为副职,女市长、女省长则更少。即使是按一定比例提拔女干部,也面临很多杠杠,诸如少数民族、非党人士、要求学历较高等。 “经济的增长不等于妇女的进步,社会的进步也不简单等同于妇女的发展,促进两性平等协调发展,必须实施积极的性别平等政策,改变千百年传统观念对社会环境和人们道德、行为和习惯的影响,加强妇女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建设。”全国人大代表陈玉兰说。 为此,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呼吁:要“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李莉代表说:“我们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法律、政策和项目的时候,都要注意是否会对男女两性产生不同的影响,避免性别歧视,以保证女性能和男性一样平等参与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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