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桶金”不违法也应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21: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小标题2、

  “第一桶金”不违法也应保护

  记者:有些民营企业家,他入狱了,财产都没有了,《物权法》的出台,会不会保护这些企业家,不让他一无所有?

  王翔:我觉得首先是要合法,入狱也好,其它也好。这有两个概念,一是原罪问题,就是“第一桶金”,如果他的的确确是因为在改革开放初期,有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但不涉及到非法占有,那就没有问题。如果是非法占有,那就不应该保护。《物权法》是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你不合法,那怎么保护?我们民营企业家有两个底线,一个是法律的底线,一个是道德的底线,如果法律的底线你守不住,那就该你倒霉了。

  记者:有些民营企业家的“第一桶金”来得不明不白,《物权法》是不是洗清了这些人所谓的原罪问题?

  王翔:我觉得不是,这个《物权法》经过七审———我们国家的立法从来没有用过这么长时间———现在已经非常完善了,不但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利,包括国有资产也有物权的问题,集体的财产、失地农民、城市拆迁户、小区的公共设施……通过反复审议,它已经更完备,就是要保护市场经济各种主体。我觉得我们需要一个全面的完全的认识,不是说有《物权法》,就能把非法的东西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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