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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班主任津贴咋不与时俱进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00:05 红网
继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政协副主席曹维新建议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以来,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刘学军再次建议,重新制定班主任津贴和超课时酬金标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3月7日《宁波日报》) 我早想就班主任津贴说点什么了,因为10多年的班主任经历让我深知现行的班主任津贴办法太不合理了。就以我的经历为例来说,我自80年代中期开始担任班主任,那时实行的是1979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关于普通中学和小学班主任津贴试行办法》,法规规定班主任津贴一般定为:“中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发5元,36人至50人发6元,51人以上发7元;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发4元,36人至50人发5元,51人以上发6元。”我所带班级人数超过51人,津贴为7元。相对于49元的月薪,等于涨了一级工资,比例不算小。 时隔十年,鉴于工资的增长,1988年人事部、国家教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和建立中小学教师超课时酬金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规定:“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提高的幅度和教师超课时酬金的具体数额,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据了解,当时全国各地基本上按1979年的国家标准增加了一倍。即不同班额分别为中学10元、12元、14元,小学8元、10元、12元。印象中,90年代初做班主任的那几年,我领的是最高一档的津贴12元,相比于四五百元的工资,那已经算不得什么了。 自此后,就再没涨过了。据我所知,尽管三部委有规定,各省市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真正“自行确定”的不是地方政府,而是学校。根据财力大小,有的学校确定为50、100,有的几十,一般农村学校除了照发上拨津贴外不再补发。到了新世纪,条件好的城市学校已经发到300或500,甚至更多,农村学校的班主任津贴依然少得可怜。各学校自行确定的班主任津贴进一步加剧了教育不公。一般重点学校的班主任早就不把国发津贴当回事了,即使取消10来元的津贴,他们保险没意见。 班主任工作又苦又累,责任重大,如说想靠国发的区区10来元津贴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简直是痴人说梦。如果不是冲着校发的几百元津贴及申报职称的硬性规定(有3年或5年以上的班主任经历方可申报中级或高级职称),谁都不愿担任班主任。对此,教育部门难道没认识到吗?如认识到仍放任这种现象存在下去,那只能说是懒政。 鉴于大多数省市没自行确定班主任津贴,而是任由各校说了算的现状,教育部应该听听广大班主任尤其是农村学校班主任的意见,听取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制定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参考七八十年代津贴与工资的比例,与时俱进,统一提高津贴标准,以弥补校际之间的差距,充分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和“多劳多得”的原则,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 稿源:红网 作者: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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