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补齐“生存权木桶”最短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00:05 红网

  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无疑是本次“两会”的一大亮点。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国人大代表们纷纷为这一惠及千百万贫困农民的政策叫好。

  很长时间以来,农村低保制度一直是被“有条件的地方”当作惠农政策来有限实施的,而没有上升到政府义务的高度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执行。那些“没有条件的地方”的农民,实际上正是最需要低保制度的人。可是,他们只能独自承受着最低生活水平线以下的苦难生活,被迫以一个旁观者的视角来审视这个国家的日渐繁荣,而不能分享到一分一毫的改革发展成果。在履行公民义务方面,他们是一个“国家人”,而在分享公民权利方面,他们是一个“局外人”。

  让这个国家的每一位公民都能体面的生存下去,这是政府的根本义务所在。而对于每一位公民而言,自从他加入“中国”这个共同体的第一天起,就无条件地享有“免于挨饿的自由”。生存权应该是天然可抗辩的,就像孩子感到饥饿时会本能地告诉他的妈妈“我饿了”那样,公民感到生活无以为继时,也会本能地求助于他的祖国母亲。

  低保制度所保障的,正是公民最为基本的生存权。公民的生存权是完全平等的,任何公民,只要法律赋予了他继续生存下去的权利,那么,他的生存本身就不只是个人的事情,更是整个国家的事情,是政府的事情。如果说“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国家对于公民的最高远景性承诺,那么,“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就是一个国家对于公民的最低兜底性承诺。

  本质意义上,低保制度是一种救济机制,救济的唯一标准是需不需要救济,而不存在谁比谁更值得救济的问题。所以低保制度必须是无差别的,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唯一的原则就是“应保尽保”。如今,政府终于下定决心,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显然是对公民平等生存权的尊重。

  但是,在当下的社会语境下,可以预见,农村低保的落实之路必然不会平坦。“公地悲剧”的命运始终可能萦绕在农村低保资金周围。农村低保制度只有在被真正落实以后才成为一种“实质的善”,而在此之前它充其量只是一种“形式的善”,乃至还是一种“实质的恶”。因此,农村低保考验的不仅是政府善治的决心,更是政府善治的能力。“应保尽保”的实现程度,“不应保而乱保”的行为,以及低保资金被雁过拔毛的行为,都应该纳入官员的政绩考核范围。

  “木桶原理”告诉我们,一个社会中最贫弱群体的被救济程度和生存质量,往往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因为,决定木桶容量的不是最长的那块木板,而是最短的那块木板;对于衡量整个组织的整体水平而言,最高的木板不但没有意义,相反,高出的越多,浪费的越大。这个意义上,农村低保虽然补上的只是最短的那块木板,但提升的却是整个“生存权木桶”的水平。

稿源:红网 作者:舒圣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