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今天提请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02:55 北京晨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康生指出:对公、私财产平等保护是统一有机体

  国家、集体、个人;住房、车位、存款……物权法与十三亿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今天将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主要争议之一:

  保护公、私财产对立

  物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在草案制定过程中,保护公、私财产的对立成为主要争议之一。有人认为,物权法是私法,应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有人则认为应突出对公有财产的保护。

  公私财产对应的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许多常委会委员和法律专家都指出,制定物权法应当把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并体现在整部草案的始终。

  草案明确:

  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法草案第一条开宗明义,将“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置于立法宗旨的最前面。草案还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认为,物权法通过明确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范围、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行使、加大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力度等规定,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通过明确私有财产的范围、依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等规定,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法学专家:

  将确认经济体制改革成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曾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汇报时指出:“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是一个统一的有机体”。

  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说,制定物权法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物权法草案规定平等保护原则,是由市场经济的特点决定的,符合宪法精神。

  法学专家普遍认为,物权法将从民事基本法的层面确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并为人民富裕、社会财富的积累、国家的富强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石。

  新华社记者 杨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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