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妻子得房产要求前夫付一半按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03:00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文创 实习生包王兴)夫妻离婚时,女方分得一套仍欠有按揭款80多万元的别墅。离婚1年后,于女士还清按揭款,她发现这80万该前夫分担一半,于是提起诉讼。近日,渝北区法院判女方败诉。

  2002年9月,于女士与王先生以于女士的名义按揭购买了一套别墅,总价126万元,首付38万元。2005年11月1日,两人协议离婚,其中,按揭购买的别墅归于女士所用。

  离婚一年后,于女士发现,她没有对别墅的贷款余额偿还问题进行约定。她认为这80万产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应该是双方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去年11月,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承担该款项一半债务。

  这笔债务到底该不该让王先生分担?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上确实没有对这80多万元的偿还问题做具体明确约定,但协议中明确写有该套别墅是按揭房,可见于女士是知道这笔贷款的。

  法院同时认为,双方在协议里就债权债务进行了专门约定,如果这笔贷款没有在前面隐含处理的话,就不应遗漏;根据常理,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原则是谁要房子谁还贷款;并且如果于女士认为该协议有失公平,应在1年内提起诉讼。法院遂驳回了于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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