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确保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决策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07:49 法制日报

  3月5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主席台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反对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

  3月7日中午,距北京千里之外的陕西省韩城市姚庄村,农民李建立给记者打来电话:“这两天仔细琢磨总理的报告,越琢磨,就越觉得中央还真是了解农村实情。如何建设新农村,是得好好听听我们农民的想法!”

  李建立的兴奋,正是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关注的一个热点。

  麻辣民谣勾画基层政府“示范式政绩”痕迹

  “新农村、新农村,修路造房再亮灯。”

  “只见新村不见新貌,盖个

客厅晾晒土豆。”

  “一条马路向远方,两边两排小楼房;这个村和那个村差不多,这个乡和那个乡一个样。”

  ……这些新民谣,麻中透辣。

  “他们扎彩门,搭舞台,热闹得很。”2006年6月,全国政协委员文家庭出差路过一个乡镇,发现这里正在召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启动仪式,县、乡、村领导出席,安排有午餐。文委员掐指一算,这十几辆轿车,七八桌饭,加上聘请的文艺人员,开支最少二三万元。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四川省副主委陈厚生在2006年作了一个调研,发现“部分地区新农村建设在推行过程中带有浓厚的政府自编自演、城市化病、示范政绩式痕迹。”陈厚生说,这是因为在一些基层政府,特别是较多的农村基层政府存在完成上级任务式的“政绩化执政理念”。

  “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是新农村建设一年多来最主要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佳鑫集团总裁吕建中如此认为。

  “新农村建设不等于新村建设。”吕建中委员说,旧房改造仅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部分内容,不是目前广大农民最迫切、最直接、最关心的实际问题。不顾农民的承受能力和实际需要,大拆大建,其结果必然背离新农村建设的初衷,损害农民权益。

  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必须确立

  “中央显然十分了解基层的情况。”全国

人大代表、西南财经大学教授纪尽善的判断,来自中央的一次大动作:自2006年4月起将近一年时间内,中央多次统一组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培训”,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领导纷纷到现场“督导”、座谈。目标就是让基层干部“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全国5400多名县委书记、县长先后接受了培训。

  纪尽善说:“在基层对新农村有些认识上不统一的时候,组织各位基层干部集中学习,是十分必要的。”

  “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新农村建设要尊重农民意愿,这是中央一年多来的一贯要求。”吕建中委员说,早在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就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吕建中认为,新农村建设必须组织和动员广大农民参与,自己当家作主。这是确保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的根本前提。必须正确认识政府与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相互关系。一方面,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政府,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协调者。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在事关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农民对如何建设新农村最有发言权。实际工作中,必须从制度和机制上牢固确立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本报北京3月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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