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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将法院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07:49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7日讯 记者李光明 为完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代表建议,建立由中央财政统一保障人民法院经费的制度,各级人民法院的各项经费全部纳入中央财政预算。 汪利民认为,当前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就是“收支两条线”没有得到真正落实,该收的收上去了,但该支的不能切实保障。除少数经济发达地区以外,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经费还普遍存在着以收定支、变相下达诉讼费指标等现象,财政只保障基本工资的发放,办案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等主要来源于诉讼费的财政返还,因而经费十分紧张。特别是今年4月1日,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实施,《办法》从总体上降低了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加大了司法救助的力度,有些基层法院的诉讼费将减少三分之二以上,在现行的经费保障制度下,这将使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经费保障不力的问题更加突出。 他认为,当前,中央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具备了统一保障的基础和实力。因此,他建议建立由中央财政统一保障人民法院经费的制度,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第一步,对于现行的保障水平低于中央统一标准的,要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和提高经费预算等方式,限期保证达标;第二步,建立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统一保障人民法院经费的二级保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各项经费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资待遇所需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地方各级法院的其他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予以一定补助;第三步,建立由中央财政统一保障人民法院经费的制度,各级人民法院的各项经费全部纳入中央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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