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公示官员任前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07:5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阳光法案”核心内容

  建议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在参选前或任命前必须通过法定途径在媒体上公示个人财产,在任期内、任满、调任时向社会公示资产变化情况,接受选民和广大群众的质疑和监督。

  领导干部公示财产时,应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并包括其海外资产。

  官员的财产,应包括所有的有价资产。如现金?存款?股票?股权、不动产及其他有形资产。

  为确保官员如实申报,建立与之相应的审查体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接受群众举报,对于公示不实者,一经确认,立即按党纪、国法予以处理。

  可以先从人大的候选人做起;先从高级领导职务做起;先从存款、股票、投资做起。“实在不行可以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过去的财产申报如果明显高于收入就充公,不追究责任。

  陈良宇、邱晓华、郑筱萸……去年,一连串的高官因贪腐落马。加强反腐制度建设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制革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王全杰昨日呼吁,我国应尽快立法建立官员任前财产公示制度,遏制官员腐败,建立阳光政府。

  在2005年的全国“两会”上,王全杰就提出《建立官员个人资产申报制度》的议案引起广泛关注。随后,他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公务员法》(草案)的讨论。该建议最终并没有被纳入到《公务员法》。

  “官员腐败是群众最痛恨的事情,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官员财产一旦全部公布,大量腐败问题将能及时发现并遏制!但这个制度触及到太多人利益,我调查到的97%的官员普遍持反对意见!”王全杰向记者感慨,尽管两年前所提的议案没有被立法机关采纳,但他对中央高层反腐的决心信心十足。为此,今年他将两年前的议案进行了“改良”:先从官员任前公示开始。

  王全杰表示,我国在干部收入透明化方面积弊甚深,实行财产公示制度必然触动许多既得利益。为避免阻力,只能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本报记者从中纪委有关人士处获悉,《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即将颁布,将对党员干部财产申报进行明确的规范,相比过去的规定,这次规定申报的财产范围不仅是“收入”,还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包括股票、期权等。

  人民的公仆有啥私产要隐瞒

  王全杰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制革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都商报:您两年前提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就未被《公务员法》采纳,现在又提官员任职前财产公示,有信心推进吗?

  王全杰:当然有信心。《公务员法》没有采纳可能是因为这个制度不适合公务员。公务员法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都纳入。2006年,中央反腐力度明显在加大,政治局委员都拿下了,我坚信党中央和国务院反腐败的决心。

  成都商报:您这次建议官员任职前公示财产,和两年前提的官员财产申报相比,是不是在后退?

  王全杰:不是。其实是从策略上进行调整。我国政府官员的收入情况非常复杂,大多数官员的财产都远远高于工资收入。实行财产公示制度肯定要触动他们的既得利益。我这两年进行调研,来自官方的声音几乎全是反对。阻力太大了,只能循序渐进,先易后难。

  成都商报:也就是说,目前实施官员任职前公示财产比较容易操作?

  王全杰:对。我们现在在县处级干部上任前都有一个组织部门的任前公示阶段,不过公示的内容主要是干部的履历,没有其财产状况。只要加一条,把你的财产公布出来,能够衔接到已实行的干部公示制度中,也不会感到突兀。

  成都商报:您认为这样的制度设计对反腐败究竟有多大作用?

  王全杰:这么多年来,党政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的事件屡屡发生,屡禁不止。而“官员资产申报”是一种被国际公认的“终极反腐”的手段。世界很多国家的经验证明了,腐败是最怕阳光的。

  成都商报:目前来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最大阻力是什么?

  王全杰: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受到触动。还有就是观念问题,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的财产有多少。

  成都商报:有一种观点认为,官员的财产属于个人隐私,一旦财产公示出来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您怎么看?

  王全杰:你是为人民服务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有什么私产可向人民隐瞒的?个人资产对于公民是隐私,对于纳税人供养的政府官员来说,就不应当是隐私了。公布我一个,取信千万人,何乐而不为呢?

  制度推行比查个案难得多

  任建明

  著名反腐问题专家、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主任

  昨日,就官员任职前财产公示制度的有关可行性和操作层面的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我国著名反腐问题专家、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主任任建明。

  据任建明介绍,早在1994年,《财产收入申报法》就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只是“当时由于技术手段无法满足要求等种种原因”没有继续下去。

  199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要求县处级干部每年报告两次收入状况,每半年报告一次,交到组织部门或者指定部门,但这些内容不公开。“还是起不到社会监督的作用。”“再说,收入跟财产还是两码事。”

  2001年6月15日,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要求高级干部申报家庭财产。但由于缺乏信息公开的办法,财产申报制度难以落实。

  “我觉得这次这个建议很有意义,不过可以更策略一下,笼统地提县处以上官员财产任前公示,范围太广,还是有相当难度。不如先从经人大任命的干部开始公示,或先选择1~2个地方试点,再逐步推广。”

  任建明表示,凡是经人大任命程序的官员,在任职前先向社会公示全部财产,以后就只要公布变更的部分,接受审查和监督,这样做范围小多了。

  至于这个制度现在是否成熟可行,任建明表示,在政府内部还是认为时机不成熟。“推行这个制度,目前的关键是决策层的决心。”在他看来,查一个个案和实行普遍性的制度相比,前者再难也容易得多。

  本报记者 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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