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监督对象要钱要车的煤监局能“监督”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09:3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 (记者高风、熊争艳、刘宏鹏)向煤矿借款209万元超标准购置办公业务用房、接受煤矿38万元资助购买小汽车。两会期间,不久前受到国家安监总局通报批评的山西忻州市煤矿安监局再次成为抨击的对象,被代表委员多次提及。

  一些代表委员说,过去一说到煤矿安全,我们更多地谴责矿主的黑心和贪婪,他们对于煤矿安全的淡漠。但是,忻州市煤监局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2500多平方米,超出国家规定建筑面积2000多平方米。编制10人的单位,会议室就有3个,办公室有30间,其中12间带卫生间;用煤矿资助款购置4辆小汽车,供局领导专用。当煤监局的工作人员开着用煤矿的钱买的车去检查煤矿安全时,怎么能够硬气得起来?

  有些政协委员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像忻州市煤监局一样的监管机构不是一个两个,有些监管部门和被监管单位甚至成了“包养”与被“包养”的关系。奖金由人家发,住宅楼由人家建,车由人家买,办公室由人家资助,宴请由人家掏钱,甚至连办公用品等等也由人家赞助。而那些出资的矿主便可以恣意妄为,哪还管它安全不安全。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就此现象严肃指出,作为执法部门,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向监察对象借钱、索要好处,都是非常错误的。对违规超标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全国政协委员、西北民族大学政法学院院长马玉祥说,忻州市煤监局暴露出来的问题说明,尽管建立起了垂直管理制度,但由于制度建设不健全,缺乏严格的人员甄选录用制度、对监督机构的监督制度等,很难保证其独立行使监督权,容易滋生腐败。

  全国政协委员韩方明建议,对各类监督机构,除了进行党内监督外,还要强化新闻监督、行业监督、群众监督,全方位从制度层面确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法律、体制、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其滥用职权及权力寻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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