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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公平教育为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09:4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记者袁夏良樊丽萍陆正明刘栋 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但对社会公平的追求亘古不变。而教育公平,恰是构建社会公平的重要环节,是社会公平价值体系的重要体现。 穷什么不能穷孩子,缺什么不能缺教育,这是妇孺皆知的道理。邓小平曾经说过,“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一个孩子若是因为家境贫困而上不起学,失去受教育的权利,不仅个人和家庭的命运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也是社会的损失。 “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用铿锵有力的话语,表达了政府致力促进教育公平与教育发展的决心。眼下,人们更关注的是,各级政府如何加强政策的执行力,将追求教育公平、扶持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两会感言闻尽天下朗朗读书声 袁夏良 一个民族的强盛根基在于全民的教育。教育兴,民族兴。 社会的公平,重要的是在于教育公平。教育平等,才有就业平等,机会平等,人的平等。天下公平,教育为先。 关于教育公平的呼声,近几年在全国“两会”上越来越强烈,已成会议焦点之一。让中国广大农村数以亿计的孩子上得起学、让全社会困难家庭的子女顺利地完成学业,开始从舆论呼吁和社会关注的层面逐渐转变为政府执政目标之一。义务教育经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天平正在倾斜。 人之初,智无异。人来到世上,是后天的教育改变着他。富家子弟还是穷人孩子,城里孩子还是山里孩子,都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是孩子未来一生立足社会、服务社会的基础,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度量衡。成大器者,与金钱没有关系,却与教育密不可分。 人类劳动有简单和复杂之分,从理论上说,复杂劳动凝聚着更多智慧和技能,因而需要教育和培训。社会进步,民族强盛,国家实力,有赖于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每个孩子提供公平受教育的机会,不仅改变孩子的人生,同时也为社会培养更多能够担当复杂劳动的人,减少从事简单劳动的人。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我们一定能够实现这个目标”,温家宝总理的话,深深打动我们的心。期盼明天的中国大地,不论城市乡村,每个孩子都能安心坐进窗明几净的教室,闻尽天下朗朗读书声。 两会记者博客审议“吵”,是好事 本报记者樊丽萍 3月7日 上海代表团的代表们分三个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记者走进其中一组,听代表对报告发表真知灼见。 中途休会时,一个同行跑来问:“你们这组讨论什么,好像很吵。”一个“吵”字,还真是耐人寻味:审议,就是要有审又有议,“吵”不是在情理之中的吗? 让代表们“吵”起来的由头,是有关温总理在报告中提到的“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问题。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鼓励更多优秀的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是政府即将出台上述措施的宗旨所在。但代表们更感兴趣的是,这条措施如何落到实处? “如果一个学生读了师范大学,享受了免费高等教育,但最后不当老师了,对他有没有制约措施?”一些代表认为,应该跟选择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签协议,只有愿意“培养下一代”的师范生,才能享受免费的政策优惠,否则就要履行违约责任。理由很简单: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既然大学读书的费用是纳税人承担的,自然要履行回报社会的义务。“签协议?更难办!”一位代表揭示了政策操作中的又一难点。“现在就业都是双向选择,如果接受免费教育的师范生毕业了,一心要当老师,但学校不要他,那怎么办?这种情况下算不算学生违约?” 参加审议的代表、复旦大学副校长蔡达峰也坦陈他的观点:老师,自古就肩负“传道、授业、解惑”的神圣职责,这一职业对人的性格、知识面、能力甚至思想道德都有要求。“难道能为了履行一纸协议,把不适合当老师但接受了师范教育的人硬塞给学校吗?” 走出会场,一种感觉涌上心头:现在的代表很“厉害”。他们深谙政府出台惠民政策的苦心,但绝不轻易投满意票、通过票,这恰是认真履职的体现。 (本报北京3月7日专电) 让贫困学生不再为学费发愁——访全国人大代表郑惠强 实现教育公平,首先要解决“上学贵”、“上学难”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把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和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为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的一件大事。全国人大代表郑惠强,早在12年前就开始关注贫困生的助学金发放问题。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郑惠强代表直言:“和很多人一样,我为政府加大助学金投入而振奋,但我更关心这项制度能否落到实处。” 关键词:助学金 代表关注:95亿元,怎么用在“刀刃”上? 因为缺钱,一些学生被拦在校门外。要让贫困生不再为筹学费发愁,加大对其经济资助力度是最直接有效的办法。然而,钱从哪里来?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明确,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为此中央财政支出由去年的18亿元猛增到95亿元,明年将在今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安排200亿元。 听闻这一消息,郑惠强内心的激动和感慨,常人难以想象。早在12年前,他在同济大学当教师时就注意到,学费对很多农村学生来说,已是“无法承受之重”。于是,他开始积极地为落实贫困生的学杂费问题而谋划着。时任市政协委员的郑惠强在1995年就递交了一份提案,呼吁加大对高校特困生的补助额度,缓解他们的燃眉之急。 从此,与贫困生学费相关的事情,在郑惠强心里的分量逐年增加。1999年,高校扩招了。郑惠强说,当时的第一个感觉就是,学生的“盘子”大了,贫困生的数量必然会上升,而用于缓解学生生活压力的补助金肯定吃紧。 果不其然。由于高等教育扩大规模后,政府对贫困学生的扶持覆盖范围和力度相对薄弱,从1999年起,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开始在包括上海在内的8个城市试点,并于一年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与一般的商业贷款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在利息支付上,由国家贴息一半,而另一半利息则由学生根据还款时间约定予以支付。 助学贷款的发放缓解了很大一部分贫困学生的生活压力,但郑惠强在经过调研后发现,一些经济上真正困难的学生,有些根本拿不到助学贷款。为此,他在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后的4年时间里,连续递交了三份书面意见,要求破除助学金发放和助学贷款审批中的制度性障碍,确保助学金能起到雪中送炭的效果。 “95亿,这个数字实在出乎我的意料!但我更希望,这笔钱能先送到特困生和贫困生的手上。”郑惠强告诉记者,今年他征集到30多名人大代表的签名,已向大会递交了一份关于建议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法》的议案,呼吁国家从立法层面对助学金制度的健康发展予以规范。 关键词:助学贷款 代表关注:切忌操作中出现另一种“不公平” 促进教育公平,投入是必须的。从《政府工作报告》中不难发现,政府的钱将主要花在两方面:一是全面保基础教育,在全国农村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保证每个小孩上得起学;二是扩大保高等教育的覆盖面,通过或奖、或资助、或推出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政策,降低普通本科高校、高职和中职的门槛。 已经实施7年多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表明,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是贫困生缓解就读期间经济压力的最主要途径。但郑惠强看到,由于助学贷款的发放涉及教育部门、银行、高校和学生四方面,在施行中遇到不少“绊脚石”,瓶颈问题和隐患日益突出。 “现在最突出的问题在银行。银行承担发放助学贷款,支付巨大的人力成本,还要承担潜在的贷款风险。”郑惠强告诉记者,由于现行助学贷款制度中存在着一些操作上的不明确,一些商业银行已经不愿意把钱借给大学生。而银行在挑选放贷对象时,一些特困生往往被有意“忽略”。他举了一个例子:假设一个来自边远山区的学生填了一张贷款申请表,但银行可能因为无法掌握借款人的住址、无法确认其情况是否属实,而不同意他的贷款申请。而一些并不贫困的学生却有可能享受到助学贷款的优惠政策。 由此,一个本为促进教育公平而设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时而走向其初衷的反面:需要筹学费的学生不一定拿到钱,而一些家境并不贫困的学生却利用了贷款政策,进行透支消费。 另一个让银行不愿借钱给大学生的原因,须归结于大学生群体诚信缺失现象较为严重。据统计,全国学生贷款逾期不还的比例超过10%,远高于仅为1‰的居民贷款。而由于现行的信用体系不完善,一些学生毕业后或因为无能力还贷、或故意拖欠贷款不还,银行对这些违约学生缺乏惩罚手段,导致了坏账烂账急剧增多。“解决这一问题,健全信用体系是关键,要做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郑惠强认为,眼下,个人信用记录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但个人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和使用面还需进一步扩大,要加强对违约借款人在就业等其他方面的制约力。 郑惠强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发展的重要措施。但要进一步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亟需从立法的角度予以保障。国家助学贷款的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借款违约人须承担的后果等,都要清楚地写进法律,确保教育公平理念在具体操作环节上得以体现。 代表委员热议教育公平 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 现在,一些名牌高校占用了大量的资源,它们的硬件设施不逊于世界上任何一所一流高校,但巨大投入却没有产生相应的价值,在科学前沿领域原创性、基础性重大创新方面、在为全人类贡献普适的价值和思想方面,众多名校作为甚少。与此同时,其它很多高校经济窘迫,陷入财务危机,这也是教育领域的不公。 全国人大代表郭泽深: 择校费的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虽然《义务教育法》明文禁止,但一些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立学校仍然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择校费。动辄几千,甚至上万的择校费超出了许多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也有悖于教育公平。办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不能老盯住家长的腰包。一旦金钱成了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筹码,教育公平就无从谈起。 全国政协委员张保庆: 教育公平是我一直长期思考的事情,空讲教育公平没有意义。总理在报告中讲要“让所有孩子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这就是当前最重要的教育公平,总理的话抓住了要害。减免农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将高校与职业学校的奖学金、助学金总额从18亿元增加到95亿元,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政府推出的这些措施了不起,是一个突破。 全国政协委员郝如玉: 国家应建立起系统化的教育扶贫体系,首先要确保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建立“以省为主,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重点扶植、增加农村教育投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免费上学,从根本上保证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关链接走向教育公平的足迹 2003年 ●近600名全国人大代表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议案和书面意见,要求修订《义务教育法》,通过立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订《义务教育法》列入立法计划,《义务教育法》修订工作启动。 ●国务院首次召开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并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教育乱收费成为年度热门话题。治理教育乱收费成为2003年教育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 2004年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中央财政将投入100亿元专项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工程建设,到2007年我国西部地区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这一计划被称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蓝图”。 ●教育部将《义务教育法》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规范收费。 2005年 ●国务院法制办在对送审稿进行三次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义务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侯自新、乔守玮等22位领衔提出修订《义务教育法》议案的人大代表应邀到京,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以及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部委的负责人,共同商讨修订《义务教育法》,开创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先例。 ●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五届全民教育高层会议上宣布,中国将用两年时间在农村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 2006年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惠及5000多万名农村中小学学生。 ●新《义务教育法》通过并实施。这部法律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投入140亿元发展职业教育,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国家将至少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100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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