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全国人大会议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10:24 新华网

  2007年3月8日上午9时,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同志作了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盛华仁]五、关于妇女代表名额。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五届、六届全国人大作出的关于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中,没有涉及妇女代表比例问题。从七届开始,只对妇女代表比例作出原则性规定。

  比如,确定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时,规定“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七届的比例”;确定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时,规定“妇女代表的比例应高于八届的比例”;确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规定“妇女代表的比例应高于九届的比例”。 

  从十届全国

人大代表选举结果看,妇女代表比例只达到20.24%,比九届低了1.58个百分点。为落实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草案)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2%。”这是第一次对妇女代表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切实保障我国妇女的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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