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妇女代表不低于2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10:28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8日讯 前方报道组报道:今日9时,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议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作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盛华仁介绍说,为落实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草案)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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