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宗教界开展慈善公益事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14:30 新民晚报

  近年来,宗教界积极回报社会,为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作贡献,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所涉及的领域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宗教界已经逐渐成为我国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

  但需要指出的是,对宗教界开展的形式多样的慈善募捐活动,也有人因为不明内情而引起误解,甚至提出指责,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宗教界踊跃募捐,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的积极性。为此,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措施,鼓励宗教界以多种形式开展慈善公益活动,让宗教界以最大效能地发挥出慈善使者的作用。

  我认为,这些相关鼓励措施可以包含下列内容:明确规定哪些形式是宗教界从事慈善募捐活动时所必须严令禁止的;明确宗教界慈善公益事业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对于常规性的、经常性的慈善事项,各地的民政部门、慈善基金会可与宗教界沟通,让宗教机构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合适的慈善活动;慈善事业的开展,应该以自愿、适当、合理为原则,以引导为主,避免摊派;经济条件较好的宗教团体可以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立相应的慈善基金,以保持开展慈善事业的活水源头,促使慈善事业细水长流。

  全国政协委员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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