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词解:“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15:0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随着高层建筑物的出现和小区的形成而产生的新的所有权形式,指各业主对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电梯等公共设施、绿地等公共场所共有部分享有共有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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