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代表比例偏高建议修改《选举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15: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今天上午,3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拟联名提交议案———

  本报北京今天上午消息特派记者夏杨、李宜航、陈朝旋、尹安学、张军、王雷、陈晓鸿报道:今天上午,3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拟联名提交一份议案,他们认为目前人大代表中官员比例偏高,建议修改《选举法》中相关条款。

  联名议案的发起者,全国人大代表、顺德美的集团高级工程师邓明义告诉记者,《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却没有明确规定和限制各级政府官员所占的比例,造成目前各级人大代表(特别是全国人大代表)中各级政府官员所占比例很大。

  邓明义就自己所在的代表团为例分析:共有160名代表,其中中直机关代表15名,省直机关代表52名,占代表团代表总数的42%,而且每个地级市的市长要占一个代表名额,广东省有21个地级市,因此中直、省直机关和市长代表就有88名(这还不包括地市级市长之外的其他政府官员),已经占代表团代表总数的55%。由于政府官员已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导致来自基层代表的名额很少;如佛山市全国人大代表除市长外只有4名代表;顺德区历届(共十届)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只有4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在地方上是如此少,而真正属于基层的代表就更加少。

  邓明义等代表认为,既然大多数人大代表来自政府官员,很难想象这些政府代表能够很好地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从利益关系上很难对“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批评或意见,也很难代表普通民众的利益并了解和反映民意。而且,全国人大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会议(特别是代表团全体会议)往往成了各级地方政府的工作汇报,基层代表却只有很少的发言机会和时间。

  她说,人大代表选举应该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选举法》第十六条规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明显存在着农村与城市之间全国人大代表数量上的极不平等,应该取消此条不公平的规定;政府官员可以通过列席或旁听全国和地方各级各届人大代表会议的方式,了解人大代表反映的民意和接受人大的监督,不断完善和改进政府工作。

  今年正值全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邓明义等代表认为,迫切需要对《选举法》进行修改:增加条款,规定政府官员作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数量或所占的比例的分配原则;取消《选举法》第十六条“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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