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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住宅70年后可自动续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1:20 东南快报
![]() 王兆国对物权法草案作出说明 “在财产归属依法确定的前提下,作为物权主体,不论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对他们的物权也都应当给予平等保护。” 昨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穴草案?雪》的说明。 王兆国指出,制定物权法不仅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 合法财产均给予平等保护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法草案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对此,王兆国表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市场主体都处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权利,遵守相同规则,承担相同责任。如果对各种市场主体不给予平等保护,就不可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可能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他强调,即使不进入市场交易的财产,在财产归属依法确定的前提下,不论是国家、集体、私人,对他们的物权都应给予平等保护。 住宅用地70年后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我们的房子怎么办?草案对此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建设用地问题事关国计民生,草案设专章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规定。 草案还明确了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障农民长期土地使用权 现在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的条件尚不成熟 关于集体财产,草案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为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草案规定: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据王兆国透露,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现在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的条件尚不成熟。 因此,物权法草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电梯绿地业主共有 草案明确了小区经营性用房、车库、车位等的归属 物权法草案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王兆国指出,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拥有自己的房屋,而且大量集中在住宅小区内。物权法草案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电梯等公用设施和绿地等公用场所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草案还对小区内的车库、车位的归属,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的关系等,作了规定。
征收补偿不得拖欠 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关于征收补偿,草案作了相应规定。 关于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问题,物权法草案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关于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问题,草案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针对现实生活中征收补偿不到位和侵占补偿费用的行为,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本版综合新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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