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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住房保障办”如何作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1:28 新京报
备受民众注目的今年两会政协“一号提案”,其中一条提议就是设立专门的住房保障机构。这份由民革中央提交的《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对住房保障机构的定位是:全权负责公共住宅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建造、出售和租赁管理。在代表委员热议之时,北京率先做出了反应。 据《新京报》3月8日报道,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日前正式成立,隶属北京市建委,主要负责北京市对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开发管理工作。目的是集中人力和物力,实现住房保障的专业化和职能化。用行政手段解决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的住房社会公平问题。 住房保障之所以成为两会热点之一,主要原因是过去保障性住房建设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和服务执行力,导致了诸如经济适用房被一部分高收入者占据、经济适用房出租和房号一再被炒高等现象。同时,廉租房制度建设严重滞后。譬如截至去年末,全国145个城市未建廉租房制度,很多低收入者只闻福利之声,难摘实惠之果。 在此背景下,北京住房保障办的成立,以及政协提案要设立住房保障机构,明显是形势所迫。而且,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之后的限价房,从率先实施“双限双竞”的广州来看,诸多疑虑还在笼罩着民众。譬如,从政府的出让地收入和开发商的利润里挤出的限价房由什么人购买?再如,开发商如果结成价格同盟哄抬地价或联合不参与竞价,或者因为利润受限制,在施工当中做文章怎么办?限价房要想填补好住房公平这个责任,避免重蹈经济适用房覆辙,必须有专门的、以发展公共住宅为职能的机构来管理。 但是,是不是有了住房保障办,所有与发展公共住宅有关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呢?历史遗留问题,现实权力干涉,这些因素因为涉及地方政府、开发商、买房人和租房人等多方利益,都将影响到住房保障办的工作效率和成果。 需要指出的是,设立住房保障办,并不只是多了一个机构,而是政府多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既要履行好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解决好低收入人群住房之忧,又要发挥好政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职能,促进房价稳定、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让经济和社会安全稳定运行。 要想让住房保障办高效工作,取信于民,真正履行其职能,笔者以为需要从以下几点着手:第一,急需明确住房保障思路,如保障方式、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保障房源等,要一改过去很多不明确、不到位甚至矛盾的地方;第二,用管理细则确保各项政策和目标的实施,如北京提出2007年要收购、新建30万平方米廉租房,建设300万平方米中低价位房,2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这些任务都期待相对应的配套细则;第三,要对低收入人群进行彻底普查,如人数、收入等,在此基础上科学决策、公平分配,使最急需的人群率先受益;第四,透明管理,不管是房屋成本、招投标,还是销售和租住人群,都要充分暴露在阳光下,避免权力寻租和黑箱操作;第五,保障性住房制度要与商品房制度衔接好;第六,需要建立规范、严格的保障性住房的退出和处罚机制,对违规购买或租住人群,一经发现决不姑息。总之,使保障性住房始终担当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绝对主角。 □冯海宁(北京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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