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代扣代缴”应向纳税人出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2:15 北京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 周婷玉 张景勇)长期以来,我国绝大多数人的个人所得税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并且不向个人开具完税证明。苟建丽委员在出席今年两会时指出,这种交税办法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

  “现代社会,应该让所有纳税人都明明白白纳税。”她建议,各级税务部门为每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苟建丽说,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后,税务部门不为这些纳税个人开具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这种现象淡化了人们的纳税意识,而且剥夺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因为没有给个人开具完税证明,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根本不知道自己哪些收入交了税,交了多少钱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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