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原则同意建立沧州渤海新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2:2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尹清顺、周万良、许卫兵)近日,省政府下文,原则同意建立沧州渤海新区,批准沧州市成立渤海新区管委会,并在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和税收体制、土地和海域使用、组织领导和机构编制等方面,对沧州渤海新区建设给予支持。

  在财政和税收体制方面,省对渤海新区核心区(黄骅港开发区、临港化工园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大港管理区)实行“‘四税’收入定额分享、超收全返”政策(“四税”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省以2006年在沧州渤海新区核心区“四税”分成财力为基数,2007年至2009年省级分享“四税”收入超过基数部分全额返还,用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对其他设区市到渤海新区建设的省内规模以上异地搬迁性投资项目,实行税收收入在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分享政策。省明确设区市之间税收分享的总体原则,具体分享税种和分成比例由相关设区市之间协商解决,也可通过省财政结算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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