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征收垄断行业资源附加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2:47 舜网-济南时报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应向纳税人出具证明

  长期以来,我国绝大多数人的个人所得税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并且不向个人开具完税证明。苟建丽委员在出席今年两会时指出,这种交税办法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

  “现代社会,应该让所有纳税人都明明白白纳税。”她建议,各级税务部门为每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苟建丽说,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后,税务部门不为这些纳税个人开具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这种现象淡化了人们的纳税意识,而且剥夺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因为没有给个人开具完税证明,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根本不知道自己哪些收入交了税,交了多少钱的税。”

  征收资源附加税

  抑制

垄断行业高收入

  “垄断行业的高额利润是独占国家资源取得的,国家应对其征收资源附加税,抑制垄断行业职工收入福利过快增长。”全国

人大代表陈丽明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对垄断性行业征收资源附加税的建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此前披露,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倍至3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实际收入差距可能更大。“垄断行业形成的高额利润不应变成员工的高收入、高福利。”陈丽明代表说,垄断行业的高额利润是在占有国有资源的基础上形成的,利润不应简单地分配给职工,而应该“取之于国,用之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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