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产科情况须每日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3:2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宋合营)针对目前本市孕妇产检和住院分娩人数增加的现状,昨天,市卫生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二级以上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每日上报产科情况,卫生局自本月13日起将所收集的日报情况在网上公布。

  按照要求,自本月12日起,各二级以上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须在每天下午5点前登录北京卫生信息网(WWW.bjhb.gov.cn),在“2007年北京市产科情况日报调查表”中填写本院信息,其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各医院须指定专人填写,并经院领导审核。次日,卫生局将通过网站公布其所收集的信息。

  此外,卫生局还重申了“不得擅自停止产科门诊挂号”等要求。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医院须将制定的应急预案上报所在区县卫生局,区县卫生局要将制定的全区应急预案在12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妇社处。

记者:宋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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