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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得税“代扣代缴”应向纳税人出具证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3:3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长期以来,我国绝大多数人的个人所得税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并且不向个人开具完税证明。苟建丽委员在出席今年两会时指出,这种交税办法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 “现代社会,应该让所有纳税人都明明白白纳税。”她建议,各级税务部门为每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苟建丽说,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后,税务部门不为这些纳税个人开具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这种现象淡化了人们的纳税意识,而且剥夺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因为没有给个人开具完税证明,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根本不知道自己哪些收入交了税,交了多少钱的税。” 由于纳税意识淡薄,不了解纳税收入的项目,一些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的人在本职工作外另有其他该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他们也不会去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