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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代表集体审议物权法草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3:4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北京讯 昨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说明。昨日下午,按照大会的日程安排,住青全国人大代表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审议、讨论并表决物权法草案是今年全国“两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焦点。物权法起草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已有14年之久。这部法律草案已先后被审议六次,创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史上的新纪录。 市委副书记、市长夏耕代表主持审议并首先发言。他说,这次提交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为依据,遵循平等保护的市场法则,明确了物的归属和利用,加大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力度,体现了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重点解决了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了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该草案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夏耕说,与前几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相比,这次提交审议的草案突出表现为三个特点。一是更加富有中国特色。草案从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现实需要出发,对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作出更加细致的规定,全面准确体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政策,使草案内容更加富有中国特色。如草案把维护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据宪法精神,对各种合法财产一并平等保护,除了在“基本原则”中作出规定外,又在许多条款中增加具体规定,较好地处理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针对长期以来集体所有权与成员利益相脱离的状况,草案进一步完善了集体所有权制度,明确了集体所有权的范围与行使方式。二是更加富有时代特色。草案对社会关注的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有关问题作出更加细致的规定,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如草案针对房地产交易中存在的一些混乱现象,长期以来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的状况,征收拆迁补偿中的突出问题,住宅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问题,建筑小区内业主、开发商和物业服务机构的混乱关系等,分别细致地作了相应规定,充分反映了人民的心声,表达了立法机关关注百姓生活、维护百姓权益的意愿。特别是草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纳入物权法加以调整并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对于体现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更加切实可行。这次草案删减了一些以前草案中存在的不成熟的、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规定,如“公路、桥梁等收费权”等规定,使得内容更加精炼,贴切我国经济社会实际;在征收拆迁补偿、业主建筑区分所有权、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等社会普遍关注问题的规定上,草案更加注重立法技术的运用,既体现了法律应有的逻辑严谨性,又能够为普通百姓理解和掌握;草案以现有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对各种合法财产一并保护,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因而更加切实可行。 夏耕还就“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保护”等14个章节的内容,提出了27条具体的修改意见。 张惠来、纪玉君、杨伟程、金志国等代表也先后在审议中发言。大家认为,物权法草案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物权法草案为公民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物权法草案的规定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法律;物权法草案为统一物权方面的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物权法立法的过程彰显了立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展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气象。代表们还就一些具体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 (本报记者 张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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