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定公路收费站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0公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4:28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朱娜 实习生 宁甲平 孙烨)“今后非封闭式收费公路在同一主线上两个收费站的距离不得少于50公里,同时在3至5年时间内我省将撤并30余个收费站。”这是从3月15日起施行的《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中对公路收费作出的新规定,这对于经常驾车出行的人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新《办法》规定,封闭式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需要设置收费站的除外;非封闭式收费公路在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相邻收费站间的路口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收费站(点)。按此规定,我省下一步新设立的收费站标准将按照此规定,两个收费站的间距不少于50公里,对旧收费站加大力度规范,用3至5年时间通过撤并的方法来解决我省区域收费过密问题,力求早日达到新标准,目前我省共有非封闭式收费站138个,按规定我省将有30余个非封闭式的收费站将被撤并。

  同时,《办法》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确定。

  另外,《办法》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也作出规定,收费公路管理者应当开通足够的收费道口,保证车辆快速通过。收费站发生车辆拥堵时,应当采取措施进行疏导。在收费公路养护上规定,收费公路好路率应当保持在90%以上,

高速公路的路面状况指数应当保持在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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