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员工档案 工厂赔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4:49 重庆商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钟臻)一市民在办理养老保险时,发现自己的档案被曾经工作过的工厂弄丢,于是,他遂以无档案影响以后生活为由,将工厂告上法院,索赔12万元。昨日,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工厂赔偿2万元。

  办养老保险发现档案丢失

  冉先生告诉记者,近来,他在找工作时,均被用人单位以没有查找到人事档案为由,不予聘用,他以为只是借口,并没有多想。去年7月,当他到南岸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补办养老手续时,被告知需要档案才能办理,他便到曾经工作过的工厂去寻找,然而却被对方告知没有找到档案。

  冉先生称,去年8月,该工厂向他出具了一份丢失档案的说明,其中载明“由于当时移交档案没有留下任何手续,现查不到冉档案的下落,不知是企业在改革改制中档案管理人员更换而丢失,还是档案移交出去后被丢失,现无从查起。”

  当事人向工厂索赔12万

  冉先生称,工厂对他的档案负有保管义务,对档案的遗失存在保管不善的错误,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于是,他将工厂告上法院,索赔共计12万余元。

  被告工厂代理律师辩称,工厂在招收冉为职工时,其档案是否移交到工厂并没有记录;在冉离开工厂后,其档案是否办理移交,也没有留下任何手续。况且从1980年,冉进厂工作到现在都没有发现档案丢失,已过去了20年,超过了法定最长诉讼时效。

  工厂保管不当遗失档案

  江北区法院认为,人事档案是公民取得就业资格、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所具备的重要凭据,对公民生活有重大影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本案中,有证据表明被告因保管不当造成原告档案遗失。因此,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主审法官表示,关于冉提出的赔偿金额,由于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档案丢失对其造成的实际损失,因此法院酌情判决工厂赔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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