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拟于3月21日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5:10 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拟于3月21日在深圳市民中心召开。昨天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大会会期及大会议程等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常委会会议还将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等重要法规草案以及人事任免案。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袁汝稳、张建国、邱玫、王新建、汤锦森、李华楠和秘书长袁庆文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吕锐锋、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等列席会议。

  记者从会上获悉,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拟于今年3月21日在深圳市民中心召开,会期4天半。会议拟安排以下重要议程:听取和审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深圳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深圳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深圳市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深圳市2007年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还将审议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议案,并进行相关选举事项。

  据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是1997年出台的,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主要内容已纳入监督法之中,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由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废止。

  为期3天的常委会会议,还将审议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建议稿)》等一系列重要法规,审议深圳市2006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并进行一系列人事任免。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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