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里糊涂将查封款支出 自掏腰包赔六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6:2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报记者 周滔

  近日,成都市民马先生从四川某公司工作人员王强(化名)处得到了近6000元的赔偿款。王强与马先生素不相识、也无任何纠葛,为何要赔钱给他呢?原来,当法院对马先生起诉对象的部分财产进行查封后,王强居然稀里糊涂将被查封的财产退还给了被告。法院判决生效后,王强不得不自己掏腰包,赔偿这笔款项。

  “二房东”拒退保证金

  “我想以我亲身经历的官司,敬告大家依法办事。”昨日,56岁的马先生打进了本报热线电话。据他讲,2005年9月他在成都市荷花池某市场租用了一个铺面做礼品生意。租房给他的男子姓陈,是个“二房东”。两人签订《铺面出租协议》后,马先生交付了4000元保证金和5366元租金。

  但是,马先生在经营半年时间后,市场管理部门对市场进行调整,准备拆除市场。马先生找到“二房东”陈某要求退租。陈某以他提前退租违约为由,拒绝退还保证金和部分租金。马先生无奈起诉到金牛区人民法院。

  诉前进行财产保全

  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2006年4月10日,马先生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陈某的部分财产进行查封。

  陈某作为“二房东”,在租赁铺面时,也向市场方缴纳过一万元的保证金。法院向市场管理方四川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保证金中的其中6000元进行了查封保全。记者看到,在2006年4月10日的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明确写着该笔钱“查封期间暂停支付”。

  自掏腰包赔偿执行款

  2006年10月30日,金牛区法院判决陈某退还马先生全额保证金以及部分租金。当马先生拿着判决书去找陈某时,对方不见了。马先生请法院执行被查封的钱时,才知道四川某公司的工作人员王强居然以不清楚情况为由,把所有被法院查封的6000元归还陈某了!

  金牛法院在获悉这一情况后,严厉批评了四川某公司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王强,并依照法律规定,责令四川某公司赔付该笔执行款。前日,四川该公司督促王强赔偿了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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