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业混乱急需成立“信监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7:17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宇鑫)由于信用立法和监管滞后,我国社会信用业近年来一直处于混乱状态,并引起了政协委员的关注。今年全国政协会上,童石军委员呼吁应尽快成立信用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进入社会信用业尚无门槛

  童石军委员介绍,目前,在我国从事信用担保、信用评估、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咨询的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大约有1500家,还有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运作的一些信用信息系统。而邓白氏、惠誉、穆迪等一些外国知名信用中介机构也以独资、合资、合作等不同方式进入我国社会信用服务市场。

  “面对这么多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国内却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监督管理部门,使得许多资信评估公司为自身的生存,靠牺牲评估质量来获取业务。”童石军委员说,更令人担心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无人牵头,也无人监管,更没有一套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社会信用意识、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信用信息分散已经成为我国信用产业发展中的难题,造成信用失范泛滥、个人隐私得不到有效保护。”童石军说,设立一个集中统一的信用监管部门已迫在眉睫。

  ■“信监会”主推征信数据库建立

  童石军委员认为,“信监会”成立后的主要任务是尽快推动建立统一的征信数据库,因为它是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和前提。据了解,上海已成为国内第一个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城市,北京、广州、浙江等省市也纷纷提出信用建设的目标。但由于目前大部分数据资源还掌握在工商、公安、银行、税务等部门,个人和小企业还无法自由地查询相关资料,导致这些数据的利用率很低。

  目前,我国仍然属“非征信”国家,信用中介行业发展滞后。一方面,企业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另一方面,国内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服务的机构很少,社会信用数据开放程度低,导致失信现象越演越烈。

  ■央行已代拟《征信管理条例》

  发达国家大都有专门的征信管理机构。在央行副行长吴晓灵看来,由于征信行业涉及多方面当事人,是一项全新的、专门的服务行业,直接关系到中国诚信制度的建立,确实有必要设立一个部门实施征信业的监督管理。

  吴晓灵认为,要加快中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需制订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保证征信机构能够从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业取得信息,如金融机构顺利地获得信用信息,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使信息的收集有法可依。

  依法规范征信机构行为,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征信服务,央行已经为国务院代拟起草了《征信管理条例》,对征信机构运营的各个环节,包括信息的收集、保存、加工和产品出售做出规定。在《征信管理条例》中,还对征信机构的监督、外资机构的进入等问题进行了规定。RJ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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