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案侦结 王又曾求刑30年107人遭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7:47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3月9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力霸案昨天侦结,台北地检署依违反“洗钱防制法”、背信等罪,将力霸集团创办人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妇等共一百零七人起诉。检察官指王又曾犹如“无行贼寇”,掏空行径嚣张卑劣,令人发指。

  据报道,检察官认定王又曾不法所得逾730亿元,案发前畏罪潜逃,引发社会动荡及银行挤兑,员工生计无着而哀号,求处有期徒刑的最高刑30年,并科因触犯“银行法”、“证交法”、“票券金融管理法”及“洗钱防制法”的最高额罚金共十七亿一千万元。

  起诉的被告中,王又曾家族有十四人,王妻王金世英被求刑28年;四房八个子女中,只有未在力霸集团任职的大房长子王令甫与二房次子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未被起诉。

  据了解,王又曾夫妇当前留滞美国,检调将持续与美国司法部协商,希望将两人遣返台湾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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