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国土局揪出一贪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8:22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孔柯华郜征)3月8日上午,定远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定远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局长魏新民受贿罪一案,魏新民被控受贿42.5万元。庭审中,魏新民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受贿数额均表示无异议。法院对此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魏新民,1993年3月至2002年8月任定远县物价局局长。2002年8月至2006年10月11日决定逮捕时任定远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检察机关指控,魏新民担任定远县物价局局长和定远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基建工程建设、矿产资源管理、土地出让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过程及单位人事变动等方面,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42.5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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