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不良资产警惕“金融穴头”委员呼吁进一步完善处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8:58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王雪梅 郭铭华

  近年来,公开拍卖不良资产已经成为银行业处置债权的一种主要方式。中小企业的不良资产一般数额不大,出售价格又非常优惠,成为“金融穴头”的重点研究对象。

  在公开拍卖的过程中,虽然企业有优先回购的权力,但是部分质量相对较好的不良资产,不是所有企业都能收购回去,相当一部分被第三者买走。

  “资产易手他人,处置不良资产存在的漏洞,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全国政协委员姚建亭的呼吁引起驻我省的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

  警惕公开名义下的“暗箱”

  公开出售不良资产,从操作层面上来看,资产公司在公开拍卖之前,首先与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双方若无法取得共识,便委托中介机构定价,媒体公示后,面向社会公开出售。

  姚建亭委员介绍,处置不良资产符合程序,并不意味着无空子可钻。据有关人士说,企业想要回购而不能如愿,情况是多种多样的。一是企业摸不准资产公司的出售底价,出售方处于强势地位,商讨回旋余地小,在双方达不成共识的情况下,资产被公开出售;二是被出售的资产“油水”大,被“金融穴头”盯上了,拍卖中,企业经济实力不足,被迫放弃回购;三是资产公司在出售不良资产公示时,有的企业知情不足,在公示期限之内没有反映,资产被出售给他人;四是存在内外勾结现象,想方设法阻挠企业回购资产。

  后果国家的付出被吞噬

  据了解,公开拍卖的不良资产,一般按债务总额的2~3折出售。

  “优惠的价格意味着存在巨大的利润空间。”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欧阳吟说,新的债权人买到债权后,多数是看好了企业的土地、房产有升值的余地。有的为了变卖资产,利用企业改制,通过买断工龄将职工驱逐出厂,然后着手转让土地、卖设备;有的卖方、买方、执法方、判决方等相互串通一气,通过法律程序查封企业账户,逼迫企业按原债权额还钱;有的雇用他人“静坐讨债”,不还钱就不走人,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有的借“黑”胁迫企业还债。

  全国政协企业人士认为,现行的拍卖方式,企业并不是政策的直接受益者,国家为解决国有企业债务所付出的代价,被善于钻营的“金融穴头”吞噬了。现行的处置方式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企业被迫停产,职工放假回家或者失业。

  献策严禁“低买高收”

  欧阳吟委员建议,统筹兼顾,注重产权交易的公平性。在设计处置方案时,不能只求银行业的操作方便,也要考虑到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要防止参与机遇的不平等,注意交易的公平性,不断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严禁“低买高收”行为。姚建亭委员认为,应继续执行支持企业优先回购产权的办法,为防止不良资产的倒卖行为。制定鼓励新债权人恢复企业经营的支持性政策。凡是购买打折的产权,法律不应支持“低买高收”的行为。对于暴力讨债的,司法机关应给予惩治。对那些生产停滞、改制、转产无望的企业债务,可以公开拍卖,挂牌出售;对产品有市场、生产能够正常运转,因债务沉重,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要缓讨债务,支持企业继续生产。

  杨耀寰委员建议,加大监察力度,追究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凡拟进行公开拍卖的不良资产,在公示之前,资产公司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企业,收到答复后再进行公示。公开拍卖必须严格程序办事,提高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国家各级监察部门和纪律检查机关,应全程跟踪,对资产评估环节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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