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立法保护个人信息资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9:19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一名妇女刚在某医院生过孩子,推销各种婴儿用品、提供母婴护理服务的电话便纷至沓来;一个人刚办理了新车入户,保险推销员便拜访到了门口;手机短信骚扰更是无孔不入……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个人信息资料被泄露的情况屡有发生。谈到这个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番禺祈福新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彭磷基特别举了一个令人气愤的例子。近年来,媒体不时报道有车辆被他人非法套牌使用,在有的个案中,不仅套牌车的车牌、车型、车身颜色、行驶证与真牌车一样,就连套牌车辆车身打上的车架码,也跟车管所档案袋里存放的拓印件一模一样。这么准确的车辆资料,究竟是从何处泄露的呢?彭磷基委员介绍,2006年11月,中央电视台和深圳电视台曝光“深圳市车管所出卖车主资料给套牌车制造分子”的新闻印证了公众的猜测:一些车管部门在泄露车辆资料。

  彭磷基委员指出,在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日益显现、信息通讯技术高度发达、信息处理成本越来越低的情况下,公共部门泄露客户个人资料的可能性越来越大。而很多公共部门对个人信息无任何保护措施,即便有,也管理松懈。彭磷基委员反问,如果连公共管理部门都信不过,市民还能相信谁?

  要想整治这种不正之风,彭磷基委员认为,首先要依靠法律手段明确界定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但我国目前的法律中还没有关于个人信息的专门规定,唯一的相关规定是《民法通则》第101条关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而该条法律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执行性。他建议及时制定专门性法律,为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他还建议,对于公共部门,应该建立更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将客户个人信息保密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掌握信息部门的负责人。下属将客户个人资料出售泄露的,除直接责任人应承担责任外,上级领导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此来保障个人信息被正当、合理地使用。

  作者: 郑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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