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方结束“力霸案”侦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9:32 光明网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陈斌华)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检察署8日结束力霸集团弊案的侦查,力霸集团负责人王又曾等107人被按照违反“证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诉。其中,王又曾遭检方求刑30年,并处罚金17.1亿元(新台币,下同,4元新台币约合1元人民币),创下台湾地区司法史上的纪录。

  涉案非法金额超700亿

  王又曾的妻子王金世英遭检方求刑28年,并处罚金7.1亿元,涉案的王又曾弟弟和几个子女分别被求刑6年至28年不等。检方认定,“力霸案”涉案非法金额超过700亿元,是台湾地区有史以来犯罪金额最高的经济犯罪案件。

  力霸集团是台湾有数十年历史的大企业,经营范围横跨金融、电信、宽带网络、食品化工、房地产、服务业等各行业。2006年年底,力霸集团突然宣布已向法院申请重整和紧急处分,并获得法院裁定同意,力霸集团的上市公司嘉食化纤、力霸股票停止交易。而这两家公司长年亏损,共负债新台币400多亿元。力霸旗下的“中华商业银行”随即发生挤兑现象,台湾社会为之震动。

  检方通缉令时效长达25年

  台湾当局检调机关怀疑力霸集团涉嫌掏空企业和进行非法关联交易,于2007年1月初立案侦办,但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妇分别于2006年12月30日、2007年1月1日离台。

  台湾检方于2007年1月15日对二人发布通缉令,时效长达25年。目前王又曾、王金世英滞留美国,台湾司法单位一直在向美方争取将王又曾遣返。

  据介绍,按照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公司重整”是指法院认为仍具经营价值却面临财务困境的企业,裁定它“重整”,使该公司得以重新调整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让企业重建再生。

  一旦法院同意“重整”,债权人就不能追债讨债,企业主有法令保护,在这段期间可以欠债不还。一般都是企业集团早做好了转移掏空资产、变卖家当等动作之后才申请重整,届时多半已无资产可卖,大小股东讨债无门,这类戏码在台湾已上演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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