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消协公布2006典型维权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11:59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欣荣)3月7日,内蒙古消费者协会向社会披露了2006年20个典型维权案例,以此让那些坑蒙拐骗的违法经营者无地自容,让广大消费者详解相关法律法规,在新的一年里,明明白白消费,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今日起,本报陆续刊发这些维权典型案例以飨读者。

  ★案例一:籽瓜坐瓜率极低 消费者获赔140万

  2006年7月31日,呼市土左旗消协接到该旗白庙子镇瓜农的集体投诉,称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发、销售的“超级无壳王”籽瓜,瓜蔓长势旺盛,但坐瓜率极低,几乎绝收,请求消协帮助解决赔偿。

  土左旗消协受理此案后,通过近一周的调查了解,确定瓜农的投诉基本属实。该案涉及土左旗、和林、托县、玉泉区四个地区九个乡镇47个行政村,籽瓜种植面积3427.8亩,种植农户645户。

  经消协调查调解,2006年9月12日,商贸公司的总经理刘某终于来到了土左旗工商局与农民代表进行了第三次谈判,并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对土左旗各乡、镇、村农户3427.8亩的超级无壳王打籽瓜减产,商贸公司同意赔偿1420597.2元。

  ★案例二:购物被怀疑偷窃 维权获赔1000元

  2006年2月8日,呼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贺女士于2006年2月在呼市丽都超市购物,结账后在超市出口处被保安人员拦住,被怀疑有偷窃行为并被带到保安部查问,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盘问和搜查并没有发现所谓偷窃的物品。贺女士认为精神上受到伤害,人格受到侮辱,要求超市赔礼道歉并做出赔偿,超市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贺女士找到呼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过消协调查和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超市主要负责人当面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电话费等合计1000元整。

  ★案例三:寄存物品丢失 消费者获赔6000元

  2006年11月6日,呼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褚先生于2006年8月16日在旅店住宿,入住时将一台价值8600元的笔记本电脑寄存在总服务台。退房时褚先生索取电脑包时发现皮包内装有一些零乱的废旧报纸,电脑却不翼而飞。褚先生要求赔偿,旅店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于是褚先生向呼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调查了解。经查,旅店服务台工作人员由于粗心将笔记本放置在柜台上,被旅店内来往的人偷偷提走。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经营者赔偿褚先生经济损失6000元。

  ★案例四:以预交电话费为名 兜售长途电话卡

  2005年12月25日中午,有两人来到消费者刘某家中,自称是乌海市电信公司的业务员丁某和张某,丁某向刘某宣传道:“从2006年1月1日起电话座机费全免,我们是上门预收话费的,如预交100元,以后交话费时予以优惠30%;予交200元,优惠50%;预交300元,优惠100%;并且该话费可无限期延长,还可以转移到手机和

小灵通上。”刘某听完后觉得既方便又实惠,便决定为自家和其婆婆家预交话费600元。事后,刘某的小叔子仔细阅读登记表上的内容后,才发现上当,在与电信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投诉到乌海市海南区消协。后经消协调解,刘某从电信公司如数拿回了预交话费的600元。

  ★案例五:

房地产
开发商
违约 消费者索回违约金

  消费者冯建军于2005年6月22日与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买位于乌海铁路站南小区商业楼一处,共102平方米,合同约定每平方米2600元,总计购房款金额265200元,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05年10月31日,如不能按时交付,则由开发商每日向消费者支付购房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是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却将交房时间拖延至2006年1月10日,延期交房70天。冯建军向消协投诉,后经调解,开发商向冯建军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800元。

  ★案例六:个体户手持大额现金 难以存进银行

  田女士打电话向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反映手持5万元现金走几家银行却存不上的怪事。

  2005年12月31日下午两点钟,个体经营户田女士持5万多元现金准备到附近的一家银行存款,银行工作人员却让她到其它储蓄所办理,原因是他们的储蓄任务已完成。田女士无奈又找到了另一家储蓄所,又遭遇同样的待遇。随后田女士又打车到另一条街的储蓄所,接待的两名工作人员对田女士说,定期存单没有了,给你打一收条,你将现金放在储蓄所,明天再来办理存款。田女士非常气愤,拿起钱离开了储蓄所。

  针对田女士的反映,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致电该银行负责人反映情况,同时指出田女士到银行存款是接受该行服务,银行不能及时提供服务,已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银行的服务存在瑕疵,应该进行整顿。该银行的负责人表示,对此事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决不允许有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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