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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满:物权法草案法律上明确具有支架性意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14: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北京消息记者王雷、李宜航、尹安学、夏杨、张军、陈晓鸿报道:“《物权法(草案)》是一部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在昨天分组审议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说,物权以前是政策上明确,现在是法律上明确。 黄丽满这样阐述物权法的支架性意义———它体现了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了市场经济原则,体现了当前中国国情。以前都是政策上的明确,现在是法律上明确。她说,所有制问题,在法律体现就是所有权的问题,物权法规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公有,哪些属于集体,哪些属于私人,规定得清清楚楚。草案写明,国家、集体、个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黄丽满说,这部法十分重要,“有一些民营企业家怕政策变”,《物权法》出台将广泛调动积极性,对市场经济更好向前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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