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鼓励创造财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15:00 新民晚报

  本报北京今日电(特派记者任湘怡姚丽萍)昨天下午,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上海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龚学平代表参加审议。

  代表们一致认为: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制定物权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目前,物权法草案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吸取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总体已经较为成熟。

  龚学平代表说,制定

物权法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规范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从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来说,物权法是不可或缺的,物权制度是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是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定物权法是实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重要步骤。其次,物权法草案完全符合宪法精神,保障了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再次,物权法的制定也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

  龚学平代表认为,草案中,有的法律条文还比较原则,操作性也需要进一步加强,需抓紧起草、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

  陈铁迪代表说,物权法是大家盼望已久的一部法。物权法草案体现了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的平等保护。对此,代表们深感赞同。

  陈旭代表说,物权法的制定从法律上确认和保障公平竞争、平等保护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将有利于调动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王佳芬代表说,物权法明确了国有资产和私有资产受平等保护,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蔡鸿生代表说,现实中存在对国有资产或保护过度或保护不足的问题,物权法草案明确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国有资产的合法流动和国有企业改革。郭广昌代表说,物权法草案体现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对全体人民切身利益的保护。

  李明豫、胡平西、吉佩定、彭镇秋、袁以星、王午鼎等代表认为,广泛吸纳各方意见的物权法草案目前已较为完善。这部法律通过后,关键在于全面落实。

  立法重要,普法更重要。杨奇庆、王恩多、张重华、白同朔等代表指出,物权法专业性强,出台后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高小玫、惠永正、郑惠强、李金生等代表说,对于一些群众关心的问题,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疑释惑。

  于建敏、褚以琳、史一兵、瞿钧、江建中等代表就物权法草案中的一些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姚莉、艾宝俊代表说,物权法通过后,要尽快修改或制定与物权法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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