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促销“忽悠”老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15:0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秋玲)买药时承诺赠送免费旅游,但一推再推,至今没有成行;在价格上玩猫腻“忽悠”老人,但由于销售商远在北京,老人维权道路曲折。本报“3•15”消费热线开通后,已接到多起关于药品消费的投诉。

  免费旅游迟迟不兑现

  家住西工大的贾先生2004年10月在一家医院的糖尿病科花费3960元购买了一箱降糖药,当时销售者承诺在当年12月将组织一次免费旅游,旅游内容是去哈尔滨看冰灯,并在销售单据上进行了文字注明。但到了12月,销售者却说去不成了,改为开春去青岛,又没去成。之后,贾先生多次前往询问,后来答应他可以去一次长安区的常宁宫或是免费送他两盒药,贾先生对这种处理非常不满。

  温馨提醒:由于销售者在单据上有文字证明,因此为老人维权提供了极好的证据,老人可依此向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协调解决,若协调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远在北京维权难

  家住明德门的李先生去年7月在一份文摘报上看到一则广告,就根据这个广告从北京邮购了一种治疗糖尿病的药品,当时他以为自己是用“半价”780元购买了一个疗程的药品。去年12月他收到这家中医药研究院邮寄的宣传单,称可以用优惠价“半价”390元购买一个疗程的药品,李先生这才明白自己被“忽悠”了,于是他多次打电话给这家销售机构,但均协商无果。于是他又按照报纸广告上刊登的这家销售机构的通信地址等信息,想找到它的具体办公地点,但由于远在北京,寻找过程非常艰难。

  温馨提醒:邮购消费一定要慎之又慎,由于远在外地,一旦发生纠纷,具体情况较难落实,不但给消费者自己带来麻烦,执法部门也较难处理。李先生可向当地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但如果该机构是虚设的,李先生的权利就很难得到维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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