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非常必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19:5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 9日,出席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和讨论。

  代表委员们表示,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创造企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非常必要,非常及时。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统一了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将企业所得税率定在25%,这对我们这样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非常有利。”鄂尔多斯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王林祥代表说,“统一税率,有利于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浪潮集团董事长孙丕恕代表认为,过去,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区域性导向较强,而产业性导向不够明显。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后,就能形成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引导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同时,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出实行企业研发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这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增加竞争力起到了激励作用。

  “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税率、优惠和扣除,优惠从以地区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为主,对于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环保、节能产业,对于调整经济结构的作用巨大。”张肖代表说。

  全国政协委员杨崇春认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并且税收从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表现。全国政协委员毛蕴诗认为,我国的一些制造业企业由于竞争激烈,利润率很低,又要面对很高的税率,加上恶性竞争问题,因此企业发展环境并不好。所得税率的统一,有利于改变这种局面,为企业创造更加良性的竞争环境。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杨晓堂代表认为,所谓转型期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一个不断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过程。将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征收统一的所得税,必将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建总公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洪可柱代表认为,税负公平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对内外资企业征收不同的所得税,过去有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

中国经济越来越融入世界,适时地把两税合一,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对外资企业来说,在目前中国的经济环境里,税制改革对他们来说并不会造成发展的障碍,因为我们的政策与国际接轨,符合外资的长远利益。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谭徽在说,两税合一也符合国家提出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有利于贯彻五个统筹,有利于建设

和谐社会

  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代表说,通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不会对各地的对外开放造成负面影响。只要全国税率统一,只要公平、公正、公开,凭借中国这样一个蓬勃发展的巨大市场,对外资总是有吸引力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还会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天津铁路分局原分局长梁映光代表说,两税合一对外资流入不会有影响,外资进入的开始阶段,税收优惠有吸引力,越往后,税收的影响就会越来越弱。外资进入我国,看中的是我国的经济增长潜力,不单单追求税收优惠。

  全国政协委员史纪良说,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是在反复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制定这个法律还是非常慎重的,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外资企业所得税分5年从15%提到25%,是有过渡期的,是宽容的。”

  毛蕴诗委员用调查数据来证明税率统一不会影响外资进入中国。他说,他们最近做了一份问卷调查,访问了537家外资企业(不含港澳台),调查显示,排在投资环境第一位的是市场潜力和高成长性,而税率只排在考虑因素的第9位或第10位。

  来自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的全国政协委员苗耕书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么多年了,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要求,统一税制,是真正给外资以国民待遇。全国政协委员顾心怿说,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纳税责任上应当一致起来,有利于公平竞争。(参与采写记者:任会斌、石志勇、程义峰、邬焕庆、张晓晶、卜云彤、蔡玉高、令伟家、陈黎明、刘羊旸、张晓松、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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