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建亭:企业工人工资增长慢政府调控需加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20:11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8日讯 记者张洪宇报道:“有些企业工人工资十几年基本没变,工人形容工资长的比眉毛还慢。”姚建亭委员一见到记者就谈起了他带来的关于工人工资问题的提案。

  在企业工作了几十年,从技术员、工程师、总工程师、副厂长一步步走到今天领导岗位的姚委员,对工人的深厚感情丝毫没有改变,对工人处境的关心也丝毫没有改变。

  工人工资增长缓慢,后果严峻

  “在哈尔滨,每月收入1000元以下属于低收入,而在一般的企业当中,工人每月收入800元就算不错了,经营不好的企业工人月收入在500元左右。这些钱只能够解决吃饭的问题,采暖、孩子上学、医疗怎么解决?” 谈到这些情况,姚建亭的语气变得沉重起来。

  姚委员认为,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不仅扩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而且也造成了社会的消费不足,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广大产业工人分享不到发展成果,不仅在道义上不得人心,还会使职工心态严重失衡,对改革的认同程度下降,酿成新的社会风险,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影响

和谐社会的建设。

  根源:政府调控功能欠缺,法律规定不完善

  谈到这个问题的根源,姚委员认为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政府的调控功能有所欠缺。政府出台的工资指导线制度落实往往不到位,最低工资标准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劳动部门对企业在这方面缺乏监督检查;另一方面,法律对工资的增长没有量化,可操作性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就是说效益是增加工资的基础,可是企业究竞在增加多少效益情况下,才能给工人长工资,并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企业可以随意提出不涨工资的理由;缺乏维护工资正常增长的机制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我国的工会虽然是劳动者的组织、职工利益的代言人,却无法支持职工要求增长工资的愿望。

  如何破解这个难题?

  姚委员建议尽快出台具体的、可操作的关于工资增长的司法解释;政府应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控,切实落实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适时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产业工人和农民工工资水平能够随着经济发展得到提高,真正提供保护作用;工会要加强职能,尽快改变企业工会力量相对薄弱的现状,为企业工会配备相应的专家,使工会具备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工资谈判的能力,能够真正“代表工人说话”。

  (姚建亭:全国政协委员、哈尔滨市政协副主席、市民革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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