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当街暴打一小偷 律师指出以暴制暴不可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1:4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昨日傍晚,一小偷在合肥铜陵北路行窃后被失主当场抓住,在“110”没有来到之前,失主拳击小偷头部以及腿部,并将小偷击倒在地。

  接到热线后,记者来到现场。据目击者介绍,失主是在2路公交车上遭遇小偷的,他抓住了其中一个,但是失窃的钱物已被小偷迅速转移。后来失主将小偷带到路旁边,狠狠地打了小偷,附近群众看到之后,随即让失主别再打小偷,并立即拨打110报警。失主说,自己最近已经在公交车上被盗窃过两次,这次坐车特别注意了,想不到还是被偷,非常生气,想通过暴打小偷引来其同伙。

  随后,合肥110民警赶到将小偷迅速带到辖区派出所。

  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抓捕小偷的公众无权殴打小偷,除了正当防卫或制服小偷外,对已抓住制服的小偷再随意殴打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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