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报废私车有违物权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2:00 重庆晨报

  据新快报“若《物权法》审议通过,将与汽车强制报废制度有抵触。”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庆洪表示,必须修改现行汽车强制报废制度,建议对私车报废不作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规定。

  曾庆洪指出,若《物权法》审议通过,将与汽车强制报废制度有抵触之处。他解释道,根据现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非营运轿车以里程数作为报废标准,行驶里程限制为60万公里。但根据《物权法》草案规定,汽车强制报废制度即将失去法律依据,必须有所修改。

  曾庆洪说,现在世界上的绝大部分国家都不实行汽车的强制报废。

  他建议汽车报废标准按营运车和私有车区别对待。对与公共安全有密切关系的营运性汽车,如公共巴士、出租车等实行较严格的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而对私有车的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则不作规定,只要能通过年检便可继续使用。根据国际通用的做法,车子无论新旧,都在统一的标准下加强用车检查,这样既可避免强制好车“回炉”,也可促进车主对车辆的日常检测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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