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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昭成:新税率将培育更多的慈善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2:21 燕赵都市报
本报特派记者吴艳霞北京报道 昨日,企业所得税法在政协分组讨论,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郝昭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对慈善事业等非经营机构征收10%税率是合适的。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记者采访时发现,政协委员们对这一条非常关注。郝昭成委员还认为,这条法律改变了以前做慈善还要缴纳税收的不合理情况,将在中国培育更多的慈善家。同时,也有一些委员提出,慈善事业应该全额免税。 郝昭成在接受本报等媒体采访时不同意“全额免除”观点,他说,“税收全额免除了,我们国家的基本收入怎么保障呢?税收是财政的主要来源,而财政维持一个国家的正常运转,我们的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都需要财政基础,税收在分配学上是属于第二位的,讲效率也要讲公平。我认为10%是合适的。” 据统计,目前中国社会公益资源投入仅为国民收入总额的0.1%,而在发达国家一般都在8%到10%。2005年民政部直接接受社会捐赠30亿元人民币,加上其他社会慈善组织接受的捐赠款,共约60多亿元人民币。而美国的捐赠款每年都在2000亿到3000亿美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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