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本月起换新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2:2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阮丽张 实习生 曾静娴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交通局获悉,交通部发布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3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对从业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做了专门规定。配合换证工作,市交通局将在本月30日前调查完泉州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情况。

  根据《规定》,在2007年3月1日前已经取得的相应从业资格证件(2006年4月1日后取得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除外),且有效期在2008年3月1日前的,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证件有效期在2008年3月1日之后的,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2008年7月1日后,旧证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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