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被判免处 少年跪谢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2:29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秦健)14岁流浪少年为御寒去抢劫学生衣服。由于当事人系未成年人且在审理中认罪态度好,昨日,大渡口区法院依法判少年犯抢劫罪,免于刑事处罚。法官将其送回四川老家后,少年感动得当场跪谢法官。

  14岁少年小强(化名)是四川岳池县伏龙乡人,去年11月22日上午8时许,被冻得发抖的小强和小马(化)来到大渡口某中学附近,采取砖头砸等殴打方式,抢走4名中学生的衣服和两双鞋子,随后被学生家长扭送到新山村派出所。

  昨日,法官在庭审中了解到,小强来自四川农村,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在福建打工,小学三年级时便流浪到大渡口。法院审理认为,小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小强系未成年人,且在审理中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决小强犯抢劫罪,免于刑事处罚。宣判后,法官廖亚莉长途驱车将小强送回四川岳池老家,将其交给村支书和爷爷监管。

  回到村子的小强当场跪谢法官,表示一定要学做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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