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新规 期限最长调整为2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3:35 国际在线

  买房子是老百姓关注的头等大事之一,今年兰州市将新增“广厦”240万平方米,兰州市个人购买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由原来的20年调整为25年。这是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城建城管工作会议上传来的好消息。

  个人贷款期限调整为25年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2007年完成全年住房公积金4亿元归集额的任务,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亿元。根据工作计划,今年兰州市要认真落实相关规定,个人购买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由原来的20年调整为25年,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但贷款期限在10年以上的,可以放宽至法定离(退)休之后5年以内。

  还贷信用首次纳入申贷条件

  根据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应当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信用,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借贷人信用是否良好,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对借贷人以前与银行进行贷款行为时的偿还情况,以及通过在借贷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等方式来进行确定。(西部商报 丁炜娜 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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